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11月2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并于1996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0,495,825元[11]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800,495,825股[20]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5134万股,向发起人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发行3408万股,占总股本的66.38%[20] - 向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发行195万股,占总股本的3.8%[20] - 向烟台市牟平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发行131万股,占总股本的2.55%[20] - 1988年11月25日 - 1989年4月1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占总股本的27.27%[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8] - 公司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董事、高管、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0]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的期限为30日[30]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决议的期限为60日[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诉讼请求权[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5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57][5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0]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推荐[8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3] - 有特定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91]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2] - 董事会中职工代表董事名额为一名[9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94][9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谨慎行使权利等[9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8]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继续履职[9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等事项,一年内涉及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0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7] - 董事会审议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一年内涉及净资产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且涉及总资产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0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或虽高于3000万元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由董事会决议批准,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07]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一年内涉及的资产处置权规模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决策[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0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9]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补亏、提10%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顺序分配[15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4]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无重大投资等事项、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净利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70%[15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未达年均可分配利润30%时,可进行一定比例现金分红[15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57][158]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3][164] - 公司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2][173][17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2][17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9]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9][180]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82]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等报相关部门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85] -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涉及审批和登记事项按规定办理[188]
*ST新潮(60077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