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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60077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SH:600777)2025-10-15 18: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董同意后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关联交易审议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2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应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3]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22]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21]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6]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关联董、股东情形 - 公司关联董事有六种情形[29] - 公司关联股东有八种情形[31] 办法执行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