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88年11月2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6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6800495825元[11]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800495825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800495825股[20]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额为5134万股,向发起人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发行3408万股,占总股本66.38%[20] - 向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发行195万股,占总股本3.8%[20] - 向烟台市牟平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发行131万股,占总股本2.55%[20] - 1988年11月25日 - 1989年4月1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占总股本27.27%[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8] - 公司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3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诉讼[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等事项,一年内涉及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0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7] - 董事会审议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一年内涉及净资产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且涉及总资产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07]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4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4] 公司合并、清算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72][173][17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82]
*ST新潮(60077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