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6007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合规与法务部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合规与法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