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请求相关方诉讼,必要时可自己名义诉讼[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除外)[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达到标准之一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除外)[1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14][1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9]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23]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5] 股东会决议规定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1] - 关联交易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过半数通过[41] 董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应选出董事人数二名以上时必须实行[45]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3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6] - 股东会按议程议题和提案逐项顺序进行,可集中或逐项审议表决[37]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54]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宣读过去一年监督专项报告[54]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