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名称与组织架构调整 - 拟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3] - 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监事会等履职问题请求相关主体诉讼或自行起诉[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关注[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交易需审议[7][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相关审议通过才可使用[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履行部分程序[8]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意见[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意见[13] - 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提案与表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补充通知[11]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对中小投资者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两个区间单独计票[14] 决议效力与其他 -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15]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权益[15]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15] - 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15]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1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并披露[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序号顺延,内容不变[15] - 原规则条款引用序号变化,修改后相应变更[15] - 议案经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通过生效[15]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