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披露[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5] 报告义务人 - 董秘、董事、高管等及持股 5%以上大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4]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0] 报告要求 - 发生特定情形应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6] - 知悉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0] 处理流程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事项,决定处理方式并汇报需披露事项[1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报告义务人将被追究责任,视情节处分[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