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按 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 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上 市公司提供担保。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