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原则[4]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六项[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6] 信息披露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交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7] 管理职责与分工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情况[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有信息收集披露等八项[10] 沟通活动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进行一对一沟通[8] - 公司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10] 信息公布与反馈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公司应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并及时反馈信息[11] 档案保存与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 上市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3] 说明会与违规情形 -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应召开说明会并由相关责任人参加[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11] 协助与授权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工作[12] - 未经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2] 培训与便利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培训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12] -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等提供便利并做好信息隔离[13]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