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高管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 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根据《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均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在册职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聘任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181 条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六)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公司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履行职务的充足时间。 (七)不存在其他被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