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 - 被聘任需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特殊情况可放宽[2] - 总法律顾问需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任负责人满3年等[30] 总经理权限 - 有权决定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9] - 有权决定低于30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9] - 有权决定金额低于300万元的对外投资等事项[9] - 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9] 工作会议 - 经理工作例会定期每月一次[15] - 经理工作例会参加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等[17] - 经理工作例会议事内容含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8] - 经理临时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含处理突发紧急事项[17] 人员管理 - 总经理离岗三天以上(含三天)向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14] - 副总经理离岗三天以上(含三天)向总经理报告[21] - 副总经理具有审核、检查等多项主要职权[19] - 总会计师主管公司财务及资产成本等工作[23] - 总工程师主管公司生产质量管理等工作[26]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8] 考核与奖惩 -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作结论,每年考核一次[33] - 工作业绩以公司认定或中介机构审定资料报表为准[33] - 工作表现和履行职责按职工民主评议等办法进行[33] - 报酬待遇和奖励议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3]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行政等责任[33] -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议案由审计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处理[34] 投诉与细则 - 公司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处受理职工和公司外人员投诉举报[34] - 审计委员会受理股东投诉举报[34] -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细则按公司基本规章有关条款执行[3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自批准之日生效[37] - 公司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时,细则须相应修订[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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