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6][8]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11] - 除担保外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13]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期限及定价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21]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22]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含担保)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4]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5] - 公司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应包括交易价格、金额及占比等内容[25] - 公司披露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内容等[25] - 公司披露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应包括共同投资方等信息[26] - 公司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等事项应披露形成原因及影响[26]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等分别进行[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定价政策、交易价格等内容[27]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审计委员会确认关联人名单后向董事会报告[8][9]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发表意见[25]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8]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