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纺股份华纺股份(SH:600448)2025-10-15 18: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10%以内(含)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10% - 20%董事长批准,20%以上董事会批准[9]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总经理批准,10% - 20%董事会批准,20%以上股东会批准[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同意[10][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1]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13]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原则上不超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4]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4] 项目论证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审议,不得擅自变更[21]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应在年报和中报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28] - 公司每半年度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审计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