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301551)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权 50%以上或 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2] 治理监控 - 委派董监高实现对控股子公司治理监控[5] - 设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7] 指标下达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9] 投资决策 - 控股子公司投资决策须制度化、程序化,要进行前期考察等[10] 信息披露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资料管理并报告信息[12] - 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13] 会议管理 - 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十五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 - 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及资料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3] 文本保管 - 重要文本需妥善保管并报公司备案[14] 财务管理 - 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16] - 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17] - 资金使用需按规定执行,财务人员有权制止违规行为[18]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0] 巡检制度 -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巡检制度,每年检查其规范性[20] 绩效考核 -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年底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22] - 应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公司批准,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22] - 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其管理层制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