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不良记录[6]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含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1] 职务解除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或连续2次未参会,30日内解除职务[12][17]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股东权利 - 1%以上股份股东可质疑或提议罢免[13]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6][17] - 行使特别职权应及时披露,不能行使说明理由[17][18]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履职要求 - 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违规可要求说明披露[19]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含多方面内容[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协助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6]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6] - 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6] 津贴与保险 - 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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