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3015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线传媒无线传媒(SZ:301551)2025-10-15 18: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4]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特定日期起1年内不得担任委员[5] - 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1名[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舞弊可能性[9]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形[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成交价与基准价差异[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14]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9]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0]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1]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1]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