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30155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无线传媒无线传媒(SZ:301551)2025-10-15 18:4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9] - 年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出具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重大事件包括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新法规政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等[13]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5][25]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1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7]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7] - 涉及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18] - 证券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9]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披露[21] - 未公开信息流转审核后经董事会批准披露[23]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3] - 重大事件董高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24]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有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39]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28] - 信息公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报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指定媒体披露[27]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34] 信息披露自查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31] 档案与记录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1] -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2] - 以公司名义对相关部门正式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3]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43] - 董高及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严重时可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4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措施,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主体[4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6][47]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