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30155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薪酬等,六个月内可置换[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注销股份,明确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资金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22]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3] 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3] 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9] - 使用超审议额度等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20]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