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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600143)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金发科技金发科技(SH:600143)2025-10-15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股利派发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公证事项 - 董事会可聘请公证人员对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公证[31] 决议通过与公告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2] 公告规则 - 本规则公告或通知指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篇幅长可摘要披露但全文需在交易所网站公布[34]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34]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年6月修订版同时废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