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新能源(004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彩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證 券 事 務 代 表 協 助 董 事 會 秘 書 工 作。 第四條 本 議 事 規 則 對 公 司 全 體 董 事、董 事 會 秘 書 具 有 約 束 力。 第二章 董事會的組成和職權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由7名 董 事 組 成,其 中 執 行 董 事2人、非 執 行 董 事1人、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3人、職 工 董 事1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 1 – 第六條 董 事 會 行 使 下 列 職 權: (一) 召 集 股 東 會,並 向 股 東 會 報 告 工 作; (二) 執 行 股 東 會 的 決 議; (三) 決 定 公 司 的 經 營 計 劃 和 投 資 方 案; (四) 制 訂 公 司 的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和 彌 補 虧 損 方 案; (五) 制 訂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減 少 註 冊 資 本、發 行 債 券 或 者 其 他 證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六) 擬 訂 公 司 重 大 收 購、收 購 本 公 司 股 票、出 售 庫 存 股 份 或 者 合 併、分 立、解 散 及 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