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色股份(000758)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色股份中色股份(SZ:000758)2025-10-15 2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8]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2]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2] - 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使用还需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6]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9]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25]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8]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年度情况[28]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0] 其他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16日原制度废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