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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000758)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色股份中色股份(SZ:000758)2025-10-15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9] - 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21] - 应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十年[22][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措施 - 指定证券事务部等协助履职[26]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6]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制度废止 - 2024年1月12日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