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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920056) - 公司章程
能之光能之光(BJ:920056)2025-10-16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股票,8月22日在北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8169.17万元,每股面值1元[9][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169.1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宁波微丽特贸易有限公司认购600万股,持股比例60.00%[20] - 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200万股,持股比例20.00%[20] - 宁波能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90万股,持股比例9.00%[20] - 宁波凡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80万股,持股比例8.00%[20] - 谷硕实认购30万股,持股比例3.00%[20] 股份转让与收益规定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相关主体,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股份[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2个月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0] 股东权利与维权 - 股东可请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32]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总资产事项[49] - 审议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超2%总资产且超3000万元交易[49] 担保审议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1] - 单笔担保超10%净资产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5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66]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6]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69]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9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4]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股份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2] 高管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等若干[147][148] - 财务总监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或背景[148] 利润分配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5]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8] 公司合并与解散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