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68810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三达膜三达膜(SH:688101)2025-10-16 18:16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 -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累计持股50%以上的公司、与公司并表的其他公司及其员工属于适用范围[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适用范围[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7]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9]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9] 其他披露情形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有质押等情况或有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披露[12]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8] - 公司因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差错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并更正财务信息[18]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并说明原因[18] 报告编制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等程序包括拟定披露时间、编制草案等[19] 信息传递与披露流程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公开披露[21] - 公司宣传性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事务管理部门[24]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8]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义务[31] - 公司董事会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3] - 信息依法披露前出现异常,股东或实控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36]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5]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通报公司[27]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37] - 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