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4] 股东提案规则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6]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7]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3]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3]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表决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17] 表决意见处理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8] 点票情形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19] 决议公告要求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19]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后立即就任,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信息公布平台 - 公司按规定刊登股东会通知等信息,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0] 决议违法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0]
博瑞传播(6008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