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航天工程航天工程(SH:603698)2025-10-16 18:1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3]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0]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长及董秘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5] - 报告义务人还需向董秘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5] - 董秘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紧急情况请示董事长[16] - 董秘将需披露事项向董事会汇报并提请履行程序[16] - 未经董事会授权,各部门及信息知情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18] - 公司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8] - 公司本级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本办法执行[20]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0]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原制度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