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适用范围与义务人 - 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2] 信息披露文件与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信息披露保密与发布 - 信息披露前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违规操作[10]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1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需及时披露,筹划阶段特定情形也需披露[12]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3] 豁免与暂缓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4]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2] - 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26]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6]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19]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19]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等[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异常需披露[3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26][3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27]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0] 流程规定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规定程序[35]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35]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有申请、审核、发布流程[37] - 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有内部报告、通报流程[37]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告知股份异常情况并配合披露[39] - 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0]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原件期限为10年[44] - 公司董事会将处分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6] - 法规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学习,监管函等由董事长或董秘组织研究答复[38] - 发现敏感信息公司应自查并公告结果[39]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9] - 公司各部门应设置联络人并提供生产经营等数据信息[4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43]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