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与通知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事项[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5]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股东会通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独立董事与投票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22]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或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0] 董事选举与其他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34]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拟选出董事数[35] - 获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35]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股东会记名投票[36]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1]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43]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