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经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 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