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6033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4]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身份信息[6]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交易所网站披露[8] 违规收益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未执行可起诉,责任董事承担连带责任[9] 大股东参照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部分规定执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