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60335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华菱精工华菱精工(SH:603356)2025-10-16 19: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含公司)[6]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8]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条件或独立性要求,60日内完成补选[9]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5] - 董事会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并与年报同时披露[5]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17]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