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6033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华菱精工华菱精工(SH:603356)2025-10-16 19:4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董事长10日内召集[4][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5] 会议通知送达 - 专人送出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邮件第5个工作日,电子邮件发出日、传真输出报告日为送达日[6][7]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7]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一名不超两名[7][8] 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9] 提案表决 - 未通知提案除全体同意外不得表决,一人一票,临时可用传真[9][10] - 一般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对外担保需全体过半且出席2/3以上同意[1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2] - 1/2以上与会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无法判断应暂缓表决[12] 会议记录 - 记录多项内容,出席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名[13]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14] 决议公告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4]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检查情况并后续通报[16]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16]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