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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 - 公司章程
成都路桥成都路桥(SZ:002628)2025-10-16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201906095N[7] - 2011年9月22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7,100,415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57100415股,全部为普通股[29] 股权相关 - 2004年2月27日众多人员进行净资产折股,涉及郑渝力、罗宣正等多人[21]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3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9]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核实后提供,拒绝需15日内书面答复[4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3] 管理层与利润分配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8][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0] - 最近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7]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者不再续聘时,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180][18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0][19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3][19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