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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成都路桥成都路桥(SZ:002628)2025-10-16 19: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最后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也可提出[7] 关注情况 - 需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况[9]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需评价本年度工作及质量,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意见改聘[17]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9]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4] 特殊情况 - 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可提议在股东会前委任填补,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21]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审计业务事务所[22]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选聘,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公司按要求披露[2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