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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境(00257) - 须予披露交易 - 成立合营企业
2025-10-16 20:4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东协议,将成立项目公司A和B投资乌兹别克斯坦垃圾发电项目[3][6] - 项目公司A和B成立后将作为公司附属公司入账,财务业绩并入综合财务报表[4][6] - 成立合营企业标志着公司在中亚地区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战略性拓展[23] 数据相关 - 项目公司A和B注册资本均为2960万美元(相当于港币2.29992亿)[3][4][7][13] - 中国光大国际在项目公司A和B均出资2604.8万美元(相当于港币2.0239296亿),占比88%[3][4][10][16] - Maxsus在项目公司A和B均出资296万美元(相当于港币229.992万),占比10%[3][4][10][16] - 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在项目公司A和B均出资59.2万美元(相当于港币45.9984万),占比2%[3][4][10][16] - 项目公司A和B订约方成立后90天内缴付首期出资合计不少于100万美元(相当于港币777万),并在一年内全额出资[8][9][14][15] - 项目公司A和项目公司B总投资额分别为1.48亿美元,合共2.96亿美元[18] - 每个项目公司或中国光大国际需提供金额为800万美元的发展担保,两项合共1600万美元[20] - 公司国内业务遍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个特别行政区,海外业务延伸至16个国家[24] 其他 - 股东协议合并计算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低于25%,属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5] - 项目公司A拟用名Everbright Environmental Energy Fergana JV LLC,业务为费尔干纳地区垃圾发电项目[7] - 项目公司B拟用名Everbright Environmental Energy Namangan JV LLC,业务为纳曼干地区垃圾发电项目[13] - 项目公司A重大事项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其他事项须过半数股东通过[11] - 项目公司A监事会五名成员中四名由中国光大国际推荐,一名由Maxsus推荐[11] - 项目公司B重大事项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其他事项须过半数股东通过[17] - 项目公司B监事会五名成员中,四名由中国光大国际推荐,一名由Maxsus推荐[17] - 项目公司B管理机构由一名总裁和三名副总裁组成,总裁及两名副总裁由中国光大国际委任,一名由Maxsus委任[17] - 订约方按实际缴付出资比例享有项目公司B可供分派盈利[17] - 公司拟通过内部资金及银行贷款履行股东协议相关承担[19] - 股东协议A和股东协议B订立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29] - 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2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