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003816)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召开规定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3] 会议通知相关 - 股东年会应于召开21日前书面发通知,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发通知[23]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4] 提案相关 - 股东会审议批准特定股东提案[11]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多主体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授权与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其他规定 - 本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0月16日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1] - 股东会就选举2名以上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规定[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1] - 会议记录等资料应在公司住所保存不少于10年[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