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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电力(01816)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06:3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可召开临时股东会[9][10] - 股东年会提前21日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书面通知[30] 股东会提案与审议 - 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案[18]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0]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9][42]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不同召集人主持规则不同[54][5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65] 其他规定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31]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提前24小时备置[47] - 会议记录在公司住所保存不少于10年[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