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盐井神(603299) -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发行相关 -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北京浩天(上海)律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7] - 发行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15]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21] - 发行对象包括苏盐资产在内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20][21] - 苏盐资产认购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对象6个月内不得转让[21] 公司结构 - 公司控股股东为苏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27] - 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投资的子公司仅为国际盐业[29] 发行进展与影响 - 本次发行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23] - 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22] 资产情况 - 报告期末有账面净值500万元以上未办妥权属证书的土地,正协调变更至子公司名下[32] - 报告期末账面净值500万元以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不动产,占比低[32] 资金用途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全部用于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31] 合规情况 - 发行人上市至今无合并、分立行为,报告期内重大投资合法有效[35] -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履行法定程序[37]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规定,报告期内人员变动合法有效[39]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税种及税率符合要求,税收优惠合法有效[4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相关手续,实施无重大不确定性[42] - 截至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重大未了结诉讼、仲裁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