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闻(0007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华闻集团华闻集团(SZ:000793)2025-10-17 1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29] 担保与投资决策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或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超过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收购、出售资产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超过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股东提案与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6] 投票与表决规则 - 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41][50][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主持人需宣布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比例[45]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8]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6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1]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决议公告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9]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不变[3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3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36] - 提案需逐项表决、分类表决等特定情形应特别指明[34]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提案公开征集投票权应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32] - 董事候选人提案应披露详细资料,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有特别说明[34][3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6]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35]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3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依次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按规定主持[42]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6] - 第(九)项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60] -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披露[62] - 法律意见书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包含召集程序、表决结果等内容[6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3] - 股东会通过提案应在授权期限内实施,因故终止或到期未实施需披露公告[6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