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3003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戴维医疗戴维医疗(SZ:300314)2025-10-17 19:47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3]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披等义务[5] - 公司改变招股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严重影响计划时应报告并公告[13]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应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使用与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投资[13] - 募投项目资金支出超董事会授权范围应报董事会审批[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7]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3] 项目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超募资金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50%,应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40] 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7]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4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4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披露多项内容[3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年度和半年度专项报告[43] - 公司需解释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的原因,披露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等情况[44]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44]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45]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使用情况[4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5]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46] 其他规定 - 公司开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增加需征得深交所同意[8] - 改变募投项目或单个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数量超过公开披露资金数额5%(含),总经理应报董事会决定[30] -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30] - 公司对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49][50] - 制度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50]

戴维医疗(3003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