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30031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戴维医疗戴维医疗(SZ:300314)2025-10-17 19: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3] - 表决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3] 董事候选人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新提案[7]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9] - 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10] - 表决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时投票视为弃权[12]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13]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5] - 若末位多人票数相同且致当选人超应选人数,再次选举[15] 缺额处理 - 选举后董事人数达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7] - 低于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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