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920208) - 公司章程
青矩技术青矩技术(BJ:920208)2025-10-20 16: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380.4554万元[2] - 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为1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380.4554万股[11]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合计持股5000万股,持股比例100%[11] - 陈永宏发起设立时持股800万股,持股比例16%[10] - 谭宪才发起设立时持股500万股,持股比例10%[10] - 张超发起设立时持股300万股,持股比例6%[10] - 鲍立功发起设立时持股225万股,持股比例4.5%[10] - 邱靖之发起设立时持股210万股,持股比例4.2%[10] 股份管理 - 公司依照章程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管等将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证券公司等除外[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5]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4]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非累积投票制下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45]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8] 审计及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3] - 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并由其担任召集人[93][94][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4]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 公司合并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0]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须10日内公示,清算义务人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