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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章程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SH:601515)2025-10-20 18: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842,917,069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42,917,069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东信息 -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30,245.00万股,占总股本60.49%[18] - 东捷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950.00万股,占总股本9.90%[18] - 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000.00万股,占总股本8.00%[18]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865.00万股,占总股本7.73%[18] - 泰华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355.00万股,占总股本4.71%[18]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265.00万股,占总股本4.53%[18]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41][42][4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1][42][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1]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1] - 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一[84]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6]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0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席收到提议后2日内召集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监事[105]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财报[109]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0]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 无大额业务时,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提前30天通知[1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