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600449) - 宁夏建材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周期 - 所属子公司每3年至少轮审1次[8] - 重点境外经营投资项目或重要境外企业每年至少审计1次[12] - 资金管理机构、重点金融子公司和高风险金融业务每年至少专项审计1次[12] - 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离任或任期届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13] 管理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5] - 董事会审议审计制度、计划等,决定机构设置及负责人[5] - 审计委员会管理指导内部审计,经理层配合监督与整改[5] 审计管理 - 宁夏建材统一管控内部审计,建立“上审下”体制[5]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严格录用标准,支持继续教育[6] - 审计经费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6] 审计流程 - 审计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9]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对意见稿提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发布实施,2023年旧制度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