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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华翔宁波华翔(SZ:002048)2025-10-20 18:31

发行相关 - 公司2025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 -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073.18万元,净额用于芜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等项目[21]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即244149936股[2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18]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股票完成后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1][22] 股权结构 - 宁波华翔设立时,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57.40万股,持股比例43.96%[2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9718951股,持股比例24.54%[3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周晓峰持股138673236股,持股比例17.04%[3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202719股,持股比例3.59%[3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周晓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73698057股股份,占总股本45.92%[40] 合规情况 - 发行人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均已履行审议程序,无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变更情况[19] - 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规定,无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形[20] - 发行人现任董事等不存在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20] - 发行人控股股东等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或投资者权益重大违法行为[20] - 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规定,境内外经营无严重违法情形[50] - 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与控股股东等无同业竞争[51]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境内外主要财产合法取得,无重大权属纠纷[53] - 发行人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无重大侵权之债和重大债权债务关系[54] -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合法合规[60] -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除已披露的非重大环保行政处罚外,未受其他重大环保行政处罚[61] - 公司报告期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未受重大劳动社保行政处罚[62]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合法,未受市场监管及其他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6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70] 其他 - 报告期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 - 6月[11] -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3] -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9项议案[13] - 2005年6月宁波华翔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3日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股本总额9500万股[16] - 2001年6月30日华翔有限净资产为6500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股本总额为6500万股[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4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峰梅投资质押股份11265.9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56.41%,占公司总股本13.84%[46] - 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系为认购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6] - 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未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已取消监事会并履行必要法律程序[59]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履行相关程序,实施无法律障碍,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6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74] - 公司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已获股东会批准和授权,方案符合法规,待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75] - 《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