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5月27日获批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676,812,861元[2] - 1997年5月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355万元人民币[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76,812,861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1]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3]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02]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8]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