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3008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