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3008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分支机构负 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