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3008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 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二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进入非主营业务经营领域或者 改变现有的主营业务; (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