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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雪峰科技雪峰科技(SH:603227)2025-10-20 19:46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提升科技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要求,保障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有效 执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