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提升科技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要求,保障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有效 执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