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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雪峰科技雪峰科技(SH:603227)2025-10-20 19:46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 兼任公司总经理。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 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 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